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>通知》文件精神及《嘉兴学院函授、业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函授业余教学状况,在嘉兴学院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方面,作以下补充规定。
一、嘉兴学院成教函授生、业余生授课采用面授和网络授课两种教学方式。网络授课是利用计算机网络,通过学生在线点播课件完成授课的一种教学模式,不涉及所学专业学制、收费及毕业发证等其他方面管理规定。
二、网络授课考勤采用课件学习计时方式。学生每门课程课件学习时间未到达学习进度的60%,但已超过学习进度30%的,考勤分数计为零分;每门课程课件学习时间未到达学习进度的30%,不得参加课程考试,成绩计为零分,需经补足课时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。
三、函授、业余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缓考均可免费补考一次。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要重修学分。重修后仍不合格者,须再次重修。凡考试作弊或擅自缺考者,不得参加免费补考,直接重修学分。
四、参加重修的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缴纳重修学习学费,才能取得重修资格。重修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的70%收取。
五、重修采取插班重修方式。重修学生开学初向教务部提出重修申请并缴纳费用,选择本学期有开课计划的班级进行插班重修,并参加所插班级课程考试,。一学期里如无插班重修机会的课程,原则上不安排重修。
六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,不予重修。重修课程成绩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。
七、本补充规定从2010级开始实施。
嘉兴学院成教学院
2010年1月30日 |